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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市一无业游民黎某伙同他人,用外层为黄金、内层为钨的项链冒充纯黄金项链,到福建福州、江西南昌和海南海口进行诈骗,诈骗总计在28000元以上。近日,经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初,现年56岁、无文化的黎某伙同郑某(身份不明,在逃)预谋用外层为黄金、内层为钨的项链冒充纯黄金项链进行诈骗,由郑某提供项链,黎某负责进入典当行进行诈骗。2006年11月15日,黎某持郑某的一条重约200克的外层为黄金、内层为钨的项链窜到福建福州市某典当行,谎称该项链系纯黄金项链,要求典当。经典当行职员林某初步检测后,信以为真,同意接当,并付给黎某人民币24000元,后经福建省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项链内层为钨,重150.32克;表面为黄金,重48.38克,价值人民币8627.00元。黎某及郑某实际诈骗的数额为人民币15373元。
2007年1月16日,黎某和郑某又窜到海口市某典当行,采用同样手段,将一条外层为黄金、内层为钨的项链典当,得款人民币20000元。经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及海南省金银珠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该项链内层为钨,重133.48克;表面为黄金,重44.587克,价值人民币7329.90元。黎某及郑某实际诈骗数额为人民币12670.10元。2007年1月18日下午4时许,经典当行举报,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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